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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环境保护局关于严肃查处省环保督察组交办第十八批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的通报
 
信息分类:执法动态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27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280-0403-2017-0089
  责任部门:www.asia28365.com
 
 法律依据:
 行政行为:

近日,收到江西省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环境污染问题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支队执法人员前往实地查处,现将第十八批环境污染问题调查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群众反映袁州环城南路一企业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袁州区环城南路一机厂斜对面原无线电厂内无名电镀企业,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外排附近小沟最后流入袁河,要求查处

(二)查办的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1、电镀企业没有任何环保审批手续的问题,经核实,该企业于20163月份已经自行关停,该企业已经关闭并拆除,举报不属实。

 2、电镀企业废水没有经过处理直接外排附近小沟最后进入袁河的问题,经查,保存电镀槽液的器具采用了防腐蚀、防渗漏的措施,未发现有生产废水有“跑”“冒”“滴”“漏”等现象,举报不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原“聚泰机械厂”经营者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立即联系有资质处理企业遗留下来废水的处理单位,将该厂旧址内所留存的生产废水妥善处理,严禁非法处置。

二、群众反映中山东路一作坊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袁州区中山东路原宜春酒厂内炭球加工坊设备噪声扰民

(二)查办的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加工设备噪声扰民问题,经现场监测,该加工坊的边界噪声为47分贝,未超过《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的标准,举报不属实。

 2、散装煤炭堆放不规范,覆盖措施不完善。

 3、生产车间未完善扬尘抑制措施。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在2017925日当即对煤球厂”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抑制扬尘污染,并将散装煤炭妥善转移至仓储车间内。

三、群众反映袁州区珠泉街道一高岭土公司环境问题调查处理情况

(一)群众反映的问题

袁州区珠泉街道怡兰社区隔壁的“赣英高岭土公司”主要经营高岭土、钽铌矿炼成品,日夜生产,机器设备产生严重噪音,尘土飞扬,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二)查办的情况

根据现场调查,具体情况如下:

1、产生的粉尘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现场查看,生产过程中未发现扬尘产生,原料仓储车间未做完全扬尘抑制措施,在车辆运输、装卸时易产生扬尘,举报基本属实。

2、噪声严重,污染环境的问题,经查,该公司的噪声主要来自车辆运输、装卸的间歇性性噪声,但是新建的钢结构仓储车间在大雨天,降雨撞击钢棚的声音很大,可能影响周边居民,举报属实。

三)采取的处理和整改措施情况

宜春市环境监察支队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该公司:

 1、限制夜间生产及车辆运输装卸。

 2、完善抑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3、根据“中心城区四尘三烟三气综合整治”及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规范瓷土、云母、钽铌等物料储运过程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宜春市中心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对宜春赣英高岭土有限责任公司落实搬迁的督办单》宜大气组字[201721号,要求袁州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管理委员会,按照有关要求,在201710月底前提出对宜春赣英高岭土有限公司的搬迁计划、列出搬迁时间表,实施搬迁。

 

 结案情况: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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