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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市环保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信息分类:工作计划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11-21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280-0302-2017-0005
  责任部门:www.asia28365.com
 
 

www.asia28365.com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总结

 

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

根据《宜春市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宜办字【201756号)和《宜春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宜法府建发【20172号)要求,我局严格按照市法治政府工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关文件精神,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紧紧围绕建设美丽、平安、幸福新宜春,切实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法治宜春建设。现将我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推进《环境保护法》宣传教育

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法制办,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日常工作。根据今年我局人员岗位变动,及时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建立了环保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基本实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归口管理”,保障了全局上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有序、有效衔接,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领导机制。做到机构常设、队伍常在、工作常抓,思想到位、认识到位、措施到位,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奠定了坚实的组织基础。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为确保干部职工学好、运用好法律法规,我们创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日常管理模式,在局网站设立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专档,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技术平台开展普法工作。在网站、微博、微信和QQ群中及时发布、转发法律法规等相关知识和原文,打造了一个随时随地、线上线下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律精神,服务法制建设的新媒体互动平台。同时,利用“百万网民学法律”网络平台,组织全市环保系统干部职工法律知识竞赛,不断的提高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三是突出工作重点。我局以提高环保依法行政、服务群众工作的整体水平和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局领导和重点岗位工作人员中组织开展教育活动,加强警示教育。在执法人员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组织学习环保法律法规。举办2次讲座共计200余人参加。通过开展制度化和规范化的学习教育,全局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法治意识、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依法行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作风建设得到加强。以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为目的,扩大环保法制宣传范围,提高社会群众的环保普法参与意识。结合环保工作实际,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坚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举办法制宣传及普法教育与水、气、土污染防治和环保监察执法工作相结合等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大力开展环保法制宣传教育。组织环保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法律讲座培训,免费发放法律读本,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促进其依法经营、依法自律。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法制宣传日等开展法制宣传活动,选择《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到群众中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环保法治化管理水平,扩大环保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覆盖面和影响力。与市司法局开展了2017年“依法保护水资源”千里志愿活动,扩大水资源防治法的宣传面;与市团委、宜春学院联合开展了青年志愿者环保实践宣传活动,为学生们开设环保法律法规知识讲堂,共举办3次讲座,1200余人现场参加。组织环保志愿者在校园宣传发放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手册,讲解环保知识。结合形势及环保中心工作,开展依法治局。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公开了所有办事程序和行政执法案件,设置了监督举报信箱和电话,指定专人受理。增加了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规定。强化行政监督,建立了行政监督制度。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监督,在行政执法工作中做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对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做到了按实报销。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关资料报表按时上报。

(二)采取强硬措施,坚决落实环境监管执法有关要求

1全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今年我市组织召开了城乡环境综合污染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为全面解决影响科学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决定对城乡结合部、辖区之间交界地带、插花地带、河流沿线、产业集聚区等进行重点排查。核查历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到位,是否存在新的环境安全隐患,对发现不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的“散乱污”企业一律按照“断水断电、清除设备、清除原料、清除产品”并恢复原貌的原则取缔关闭到位。行动期间,全市共计查处“散乱污”环境违法企业237家,关闭取缔“散乱污”企业207 家,已完成“两断三清”的企业119 家,查处插花地带非法企业18家,查处辖区交界地带非法企业23家。

2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用好用足《新环保法》

为继续进一步深入开展《新环保法》实施年,推进全市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推进全市环境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一线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水平,根据环保部以及省环保厅统一部署,我市环保部门今年7月,召开2016年宜春市环境执法大练兵表彰总结暨2017年环境执法大练兵动员部署会。一是全面动员。全市环境监察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共计200余人参加。会上,表彰了去年获得全市执法大练兵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主要领导作了重要讲话。同时,印发了《2017年宜春市环境执法大练兵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监察支队、宣教、信访等11个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大练兵领导小组。

2017年以来,全市累计立案查处环境违法案件194件,行政处罚830.27万元(市本级18.3万元),查封扣押29件,限产停产13件,立案查处环境刑事案件6起,抓捕涉嫌犯罪人员6人,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7起,行政拘留人员24人 。

3突出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推进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全面掌握工业园污染源排放情况,提高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水平,为了更好地完成环保部《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和《江西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我支队对钢铁、火电、水泥、煤炭、造纸、印染、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等8个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排查工作和“一厂一档”系统企业信息录入工作,更正和完善已录入系统企业信息。

目前,我市通过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全市园区企业规范排污口282家,安装在线监控301家,其中涉水企业171家、涉气企业95家,与国家、省、市联网的有57家,与当联网的有146家,工业园一体化平台建设5套,其中丰城2套,宜丰、经开区、樟树各1套,宜丰县良岗工业园区安装了电子显示屏。

4“零点行动”常态化,严厉打击涉危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根据省环保厅、省公安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我局会同市公安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印发宜春市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时间节点、细化检查内容、分解落实任务。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危险废物产生和经营单位全面开展了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共检查企业153家,其中危险废物产生单位151家,经营单位2家,因涉嫌危险废物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处置案件5起,涉及犯罪嫌疑人11人。重点抓住两个方面:一是抓住重点行业。对陶瓷、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逐一进行检查,对照环评资料检查企业是否有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类别及代码,环评产生量与实际产生量,危险废物的储存量和储存场所情况,转运和处置情况;二是抓住敏感区域。组织对废弃厂房等可能存在违法违规堆存、填埋、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进行排查,严厉打击以烟道灰、废旧线路板等危险废物为原料非法进行金属冶炼的环境犯罪行为。

今年我市环保局成立“零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常态化方案,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由局党组委员带队,组织全局力量,每周一次开展“零点行动”。通过“零点行动”查处了上高蒙山非法炼铅厂、高安田南非法炼铅厂、梅荣实业非法电镀厂等4起非法冶炼、非法电镀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涉案嫌疑人均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有效震慑了不法人员企图以破坏环境为代价谋取私利的环境违法行为。

5严格落实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根据环保部《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及省环保厅《关于规范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和一般排污单位的分类标准,我局及时对污染源日常监管对象进行了合理划分,健全污染源日常监管动态信息库、完成双随机抽查系统录入工作。同时,印发了《宜春市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双随机抽查工作进行部署、调度,并及时组织人员参加“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培训。此次双随机抽查系统共录入企业714家,重点监管131家,非重点583家,通过“双随机系统”随机抽取企业名单,采取抽签方式,随机抽取环境监察人员组成监察小组,确定执法关系;按照抽查比例,共随机抽查 41家企业,其中非重点30家,重点排污单位11家。宜春市环境监察执法支队22名执法人员共分成3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随机抽查,共出动执法人员108人次。目前,已按要求对5个县(市、区)进行检查,其中13家企业正常生产,1家企业停产,1家企业存在批建不符现象。

6开展中心城区综合整治

2017年全市开展中心城区“四尘三烟三气”污染综合整治及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以来,对中心城区街道油烟污染的商铺店面及“散乱污”实施全面清理综合整治工作。

截止目前统计,我局检查“散乱污”企业64家,停产19家(宜阳新区14家、袁州区5家),已完成整改6家(已搬迁),采取断电措施28家。

检查涉及油烟污染的商铺、门店、路边摊158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87份,正在整改128家(包括主动整改),停业9家,采取断电措施5家,拆除及搬迁9家,已基本完成整改的49家(安装油烟净化器、油烟升空措施)。

检查10蒸吨以下锅炉企业7家,已停用锅炉1台,拆除锅炉3台,限期搬迁4家。

我局会同市城管局、市交警支队、区公安局、区市场管理局、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围绕中心城区3公里范围内,开展“四尘三烟三气”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共95次,其中:道路扬尘污染联合执法12次、油烟污染联合执法63次、建筑及堆场扬尘联合执法20次,共出动环境监察执法人员980余人次,下达督办单430余份。

(三)严把环评审批关,持续清理违法违规建设项目。

为企业发展经济提供优质服务,在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和项目“三同时”验收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据统计,2017共计审批建设项目102,完成建设项目环保验收项目65

1认真做好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做好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我市积极并多次组织人员和企业参加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工作相关培训,并印发了“www.asia28365.com转发《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宜环评【201721号)”、“《宜春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施方案》(宜环评【201785号)”等文件,明确了职能划分,任务完成时间节点。3月份在我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布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并对我市辖区范围内符合火电、造纸申领范围的企业进行了一次摸底调查,初步确定了6月底前我市需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的企业共计35家,其中火电行业3家,造纸32家。628日,我市提前完成了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全面核发工作。 7月份组织对各县(市、区)13个重点行业进行摸底调查,共统计我市2020年前需完成核发的13个重点行业企业共计123家,2017年需完成31家,其中水泥行业企业17家、平板玻璃企业1家、焦化企业1家(与平板玻璃同一家)、印染企业3家、原料药制造企业2家、制革企业1家、专业电镀企业1家、农药行业企业5家、制糖企业1家。截至1115日,完成提交申请18家,审核中11家,发证1家。预计11月底前完成所有水泥行业的核发,1225日前完31家全部任务。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我市贯彻落实法治宜春建设工作取得较显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具体工作中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

一是环境执法强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强度方面,四种新监管执法手段中,“按日计罚”、“行政拘留”和“查封扣押”只有数起,“停产限产”数量也不多。执法广度方面,由于环保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严重不足,延伸触角有限,面对乡镇一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禁止的小炼铝、小造纸、小塑料加工等无证无照的非法生产企业(作坊),难以真正做到“查处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一方”。二是环保能力建设水平有待提高。当前,县一级环保能力建设有所滞后,执法人员偏少,执法装备不足,执法水平不高,监管执法工作难以达到新《环境保护法》要求,对偏远地方的企业,利用节假日、夜间、雨天间歇性违法排污的企业难以实时监管到位。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下一步,我市将按照中共五中全会精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夯实基础,拾遗补缺,提升效能,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一是用好用足《环境保护法》赋予的强力监管手段。持续开展“零点行动”突击执法,严厉打击违法企业偷排、直排、不正常使用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染环境行为,通过查处一批“三高一低”企业、“低小散乱”作坊,为地方经济腾笼换鸟提供环境容量。二是进一步加大环保部门,尤其是县级环保部门的环保投入,提升环境监测和环境监察部门硬件设施水平;充实环保执法力量,加强业务培训,提升队伍整体素质;完善乡(镇)一级环境管理模式,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延伸环保触角,提高环保影响力。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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