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经开区环保局:
根据省环保督察组下沉抽查和环境日常监管的情况,发现有的企业特别是一些老旧企业还存在利用旁路和漏管、暗沟偷排废水废气问题。按照《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赣环监字〔2017〕7号)文件要求,全市各类工业污染源应持续保持达标排放。为坚决遏制非法排污现象,进一步规范环境监管体系,决定组织对涉水涉气企业非正常排放管道和旁路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整治。现将有关方案明确如下:
一、清理对象和范围
1、涉水企业:重点突出化工、涉重企业,覆盖所有水排放企业。重点排查有无暗管,有无漏管,污水排放是否明管明沟。
2、涉气企业:重点突出陶瓷行业,覆盖所有废气排放企业。重点对陶瓷行业窑炉尾气旁路进行清理,对旁路或废旧管道坚决切割拆除。
二、清理整治方式
按照先自查后排查再督查的方式,先行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整治情况报当地环保部门汇总备案;之后,各县(市区)环保局按照《宜春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细则》及《宜春市工业园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开展排查清理工作,并汇总上报排查清理情况;尔后,再由市环保局将组织专项工作组进行督查。
三、工作步骤和完成时限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10月15日前,各工业污染源排放企业完成自查自纠和报备工作。
第二阶段:排查整改,10月16日—10月30日,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开展逐一排查。对企业自行排查上报存在的问题,不予处罚,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对企业不主动上报,被县(市、区)环保局排查到的问题,要作出经济处罚。
第三阶段:督察整改,从10月30日起,由市环保局专项工作组进行专项督察,对督察组发现未上报备案的非法管路,将坚决予顶格处罚,并视情移送公安部门处理。
四、有关要求
1、要讲清政策界限,对自查自报的问题,着重抓好整改;对隐瞒不报,被环保部门排查发现后要严肃处理,切实增强企业自查自纠的主动性。
2、要加强指导,各企业开展自查自纠,要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环评要求逐项对照,认真清理,彻底整改,如实报备。
3、要加大整治力度,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排查清理时,要列出对象清单,突出重点企业,查清查实管路排放情况,完善企业监管档案。对提出整改要求,又拒不执行或整改不彻底的企业,要从严立案查处。
请各县(市区)环保局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好这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部署协调、监督查处和资料汇总上报。联系方式于10月9日12时前,报市环境监察支队办公室。
附:1、涉水、涉气企业非正常排放管路和旁路清理工作汇总表;
2、涉水、涉气企业非正常排放管路和旁路清理工作联系信息表。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9月29日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秘书科 2017年9月29日印发
附:表一
涉水、涉气企业非正常排放管路和旁路清理工作汇总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表二
涉水、涉气企业非正常排放管路和旁路清理工作联系信息表
县(市区) | 负责领导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手机) | 邮箱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