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发改委、工信委、公安局、内贸主管部门、市场和质量监管局:
近日,省环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赣环土字[2017]32号)(以下简称《通知》),全省将开展电子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工作。为切实落实《通知》精神,保证我市清理整顿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全面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现将《宜春市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宜春市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工作计划》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宜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宜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宜春市公安局
宜春市服务业发展办 宜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7年9月25日
宜春市清理整顿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发〔2017〕70号),根据省环保厅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的通知》(赣环土字[2017]32号)要求,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取缔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集中力量解决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突出环境问题,为我市经济建设健康绿色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顿,规范我市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活动;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排法加工利用小作坊、“散乱污”企业和集散地,改善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提升生活质量;引导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改善生态环境状况。
三、主要任务
根据《通知》要求,依法查处资源再生领域环境违法行为,引导再生利用行业规范有序发展,重点完成以下三方面工作任务:
(一)依法取缔一批污染严重的非法再生利用企业。主要包括:与居民区混杂、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的无证无照小作坊;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工商登记的非法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且污染物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加工利用“洋垃圾”的企业(洋垃圾是指: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电子废物、废旧衣服、生活垃圾、废轮胎等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和走私进口的固体废物);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含有毒有害物质的电子废物、废塑料(如沾染危险化学品、农药等废塑料包装物,以及输液器、针头、血袋等一次性废弃医疗用塑料制品等)加工利用企业。对上述企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对违法企业予以取缔关停。
(二)重点整治加工利用集散地。本次清理整顿集散地是指:在一个工业园或行政村内聚集5家(含)以上,或一个乡(镇、街道)内聚集10家(含)以上的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再生利用作坊和企业。重点检查集散地规划环评的审批和落实情况、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对行政村内或城乡结合部与居民区混杂的集散地要坚决予以取缔。对环保基础设施落后、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集散地,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集散地内的非法加工利用企业要坚决给予以取缔。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切实做好集散地综合整治、产业转型发展、人员就业安置、维护社会稳定等各项工作。引导集散地绿色发展。
(三)规范引导一批再生利用企业健康发展。发挥“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再生资源示范工程、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引领作用和回收利用骨干企业的带动作用;完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基础设施,促进相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推动全市废物再生利用集散地园区化、规模化和清洁化发展;鼓励合法合规再生利用企业联合、重组、做大做强。
四、进度安排
(一)部署阶段(2017年9月)
各县(市、区)环保局应结合各地实际,联合发改、工信、公安、服务业发展办、工商等部门制定本地清理整顿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执法检查重点内容,分解落实任务,并确定工作联络员(见附件1)。各地清理整顿工作计划与联络员名单于2017年9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二)摸排阶段(2017年10月)
各地应按照清理整顿工作要求,扎实开展非法再生利用企业及集散地清查摸排工作。环保部门应注重发挥环保网格化管理的组织作用,会同有关部门将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从基层入手,不留工作死角。各地清查摸排结果(详见附件2、3、4)分别报送市环保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服务业发展办和市工商局。报送时间为2017年10月20日前。
(三)清理整顿阶段(2017年11月)
在清理整顿中,各地应准确确定清理整顿范围及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清理整顿行动。对查出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进行查处,引导企业合法依规生产经营,及时汇总报送工作信息。最终清理整顿工作成果须形成工作总结报告,于2017年11月30日前分别对口报送市级相关职能部门。
(四)总结阶段(2017年11月-12月)
各地须认真做好清理整顿工作相关文件、资料归总建档工作,为迎接省级六部门对我市的联合督查做好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要建立快捷高效的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注重清理整顿期间信息共享与交换工作,形成执法合力,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有效督导;对清理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要研究对策措施切实解决,重大问题及事项要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请示报告。
(二)明确职责分工
根据清理整顿工作要求,发展改革部门牵头负责政策引导,推进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摸排行政区域内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废旧衣服、废家电拆解等再生利用行业信息;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准入(规范)条件,规范引导行业健康发展;公安部门会同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开展对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查处工作,对查处的案件做好统计汇总;工商部门依据职责权限配合环境保护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核定相关企业证照发放及是否合法经营情况;环境保护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工商等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开展集散地整治;服务业发展办牵头负责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发掘推广新型回收模式,规范回收流程,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健康发展。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环境保护部门和工商部门联合开展执法行动,发挥各自职能,依法严肃查处排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排污、证照手续不全等行为,将违法企业信息通过相应渠道(如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中国”网站等)向社会予以公开,开展联合惩戒。对非法加工利用小作坊和“散乱污”企业,由当地人民政府坚决予以取缔。对依法应当予以行政拘留或者发现涉嫌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四)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舆论环境
各地对此次清理整顿要全面加强宣传报道,强化舆情跟踪。及时拍摄、收集反映专项行动的影像资料,及时报送新闻素材和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和舆论氛围,展现良好风貌,彰显清理整顿再生利用行业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在宣传报道方面的工作情况应在清理整顿工作总结报告中以予体现。
(五)巩固长效机制
各地要及时总结清理整顿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并转化为工作机制和制度。梳理清理整顿中发现的再生利用行业监管漏洞,健全制度、强化能力,严防污染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