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 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是工艺废气、烘干废气以及食堂油烟,分为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废气。 环合过程挥发的氯乙醛(以VOC计)通过管道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经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成盐、抽滤过程产生的氯化氢、硝酸(以VOC计),采用填料塔加氢氧化钠中和吸收方式处理后,与环合过程废气一起通过1#15m高的排气筒排放。 烘干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15m高排气筒排放。 食堂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净化后,经暗烟管道引至屋顶排放。 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灌区无组织废气及污水处理站的恶臭气体。储罐区和污水处理站应加强通风,及周边绿化。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监测期间1#排气筒排口氮氧化物、氯化氢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中二级标准要求,VOC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排放限值要求;2#排气筒烘干废气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要求;3#排气筒食堂油烟排放浓度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表2中标准;厂界各监控点VOC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5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硫酸雾、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硫化氢、氨气排放浓度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厂界排放要求。 (二)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包括抽滤废水、离心废水、尾气吸收塔废水、地面冲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真空泵废水、生活污水等。均通过项目污水处理站处理,处理工艺为“微电解+芬顿反应+混凝沉淀+厌氧+缺氧池+好氧池+沉淀”,处理达标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最终排入锦江。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污水处理站排放口pH值、氨氮、悬浮物、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等监测因子最高排放浓度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标准要求。 (三)噪声 噪声主要来源于离心机、真空泵等设备。 监测结果表明,验收期间项目东、南、西、北厂界昼夜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蒸发结晶产生的钠盐、废活性炭、废包装物、污水处理污泥以及生活垃圾。厂内布置危废暂存设施,用于存放危险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五)总量控制情况 监测结果表明,本项目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0.233t/a,氨氮排放总量为0.024t/a;废气中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0.1426t/a。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满足环评批复中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0.386t/a;氨氮排放总量0.024t/a ;氮氧化物排放总量:0.1922t/a)。 (六)卫生防护距离检查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了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并在上高县环保局进行了备案,车间旁设立了2平方米的事故应急池、车间设施设了环形应急沟;在厂区污水处理站旁设置1座容积为470㎡的事故池。你单位在今后生产过程中应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杜绝环境事故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