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废气 项目废气主要为有组织废气(锅炉烟气、冷凝废气、干燥废气)和无组织废气。 项目配备1台1.5t/h的生物燃料锅炉,采用水浴除尘设施后,经20米烟囱排放;蒸馏冷凝回收硝酸过程中产生废气的主要成分为NOX,,尾气经“水+碱液”二级吸收塔吸收后由塔顶15米高排气筒排放;真空干燥废气主要为水蒸气、粉尘及NOX,进水环真空泵水箱处理。项目无组织排放废气主要为储罐区及生产车间浓硝酸挥发产生的氮氧化物,通过加强车间内通风,减少废气对空气的污染。 验收监测期间,锅炉烟囱中的颗粒物、NOX、SO2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标准。蒸馏冷凝尾气碱液吸收塔出口NOX排放浓度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NOX无组织排放监测最大值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62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二)废水 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了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为冷却结晶离心母液、第一次离心水洗废水、第二次离心水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环真空泵废水、吸收塔吸收液、生活污水等。冷却结晶离心母液硝酸浓度较高,用于回收硝酸;第一次离心水洗废水用于硝化反应蒸馏后的冷却结晶用水,全部循环使用;第二次离心水洗废水外排进污水处理站;设备清洗废水排入沉降槽,沉淀回收硝化物后排污处理站处理;真空干燥工序水环真空泵废水定期排入沉降槽,沉淀回收消化物后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硝化反应蒸馏冷凝回收硝酸,尾气经“水+碱液”二级吸收,吸收液循环使用一段时间后排入沉降槽,沉淀回收硝化物后入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进行处理达标排放。 项目生产废水经厂区排水管道各自单独收集,汇流入沉降槽沉降,经微电解—中和沉淀—催化氧化工艺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一级生化处理后经工业园污水管网。 验收监测期间,废水总排口监测因子PH、SS、NH3-N、COD、BOD、石油类、苯胺类、全盐量、硫化物均达到《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表2中新建企业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一级排放限值。 验收监测期间,地下水各监测因子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 /T14848-93)中三类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机械等生产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降低了噪声对周边的影响。 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主要有沉降槽沉渣及污水处理站污泥、生活垃圾。沉降槽沉渣作为粗品直接外售或精制提纯为产品外售。污水处理站污泥与生活垃圾一起送宜丰县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处理。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要求。 (五)卫生防护距离检查 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米。项目卫生防护距离200米范围内无居民集中居住区及其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环境敏感点存在,符合项目无组织排放所需的大气防护距离及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的公众意见调查表明,大部分公众认为该项目生产运行产生的污染物影响程度较小。 (七)风险防范措施检查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生产原辅料泄漏及厂内污水处理设施系统故障等事故风险。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输送管道、生产车间、仓库进行监控和管理,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厂区地势较低处设置了1个300m3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的事故废水、应急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了应急培训和演练。 (八)总量控制情况:验收监测期间,主要污染物COD、NH3-NS、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0.06t/a、0.005t/a、0.211t/a,均达到宜丰县环保局下达给企业的化学需氧量0.27t/a、氨氮0.03 t/a、2.8 t/a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