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废气 该项目废气主要有配料废气、喷雾制粉废气、成型工序废气、烧成、烘干工序废气、磨边粉尘。 配料废气主要在配料工序中产生,采取湿式作业,降低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喷雾塔粉尘采用旋风除尘+水膜除尘脱硫设施处理,尾气通过40m高排气筒外排;成型工序废气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尾气经1根20米高的排气筒外排;烧成、烘干工序废气经脱硫塔处理后由一根26m高的排气筒外排;磨边工序产生的粉尘采用成套设备湿法作业。 验收监测期间,喷雾干燥工序处理设施出口中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排放浓度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及其修改单排放标准要求。辊道窑废气中粉尘、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排放浓度及林格曼黑度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5及其修改单排放标准要求。成型工序处理设施出口粉尘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要求;硫化氢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 (二)废水 公司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了排水系统。项目生产营运期产生的废水包括球磨废水、釉料加工废水、施釉废水、除尘废水,地面及设备冲洗水,压机冷却废水、含酚废水、生活废水和初期雨水。球磨、制釉、地面及设备冲洗等废水,集中收集经自建的污水处理站采取混凝+沉淀处理工艺处理,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压机冷却废水经沉淀后入循环池,采用自身循环使用,不外排;煤气制备含酚废水经收集后用于制水煤浆,不外排;喷雾干燥塔和烧成干燥废气处理分别经脱硫除尘废水中和沉淀循环使用,不外排;煤气发生炉及煤气冷却用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食堂污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其他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验收监测期间,公司总排口各项监测因子均达到《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表2中直接排放浓度限值的要求(其中动植物油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达标排放。 公司地下水pH、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苯、甲苯、二甲苯各监测项目监测值均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 (三)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球磨机、搅拌机、提升机械、空压机、鼓风机、引风机、输送带等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措施,合理布设噪声源位置等措施来降低噪声的产生。 验收监测期间,该项目东、南、西、北方位昼、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 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 陶瓷生产工艺过程中的烧成、烘干等工序产生的废品,用于破碎回收使用,除尘器收集下来的煤粉尘用于制水煤浆,其余全部回用于配料工序,废水治理产生的污泥回用于配料工序,除尘废布袋由生产厂家回收,水煤气生产车间产生的焦油(HW11)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煤灰煤渣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收集无害化处理处置,滤渣外售综合利用。 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相关规定的设置要求。 (五)总量控制情况 项目化学需氧量为0.74吨/年、SO2为9.0吨/年,均符合宜丰县环保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为5.7吨/年、SO2为98.2吨/年)。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监测单位提供的公众意见调查表明,大多数公众对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表示满意,公众认为施工期及试生产期间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废对其影响较轻或没有影响。 (七)卫生防护距离检查 根据验收监测报告调查,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250米范围内没有学校、医院、敬老院等环境敏感点,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八)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焦油及含酚废水的泄漏。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输送管道、生产车间等进行监控和管理,经常检查工序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在厂区内建设了1个369.6m3焦油池和1个504立方米酚水池、1个1600立方米雨水收集池及1个1600立方米的沉淀池。并对焦油池和含酚废水池进行防雨、防渗、防泄漏处理,收集泄漏的焦油和废水。 认真落实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了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同时编制了作业指导文件,由公司总经理、行政部主管成立指挥小组,应对废水、废气等环境突发事件,配备应急设施和装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