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必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机械的使用,夜间禁止使用打桩机等高噪声设备,同时认真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减少扬尘对环境的影响。施工废水经临时收集池、隔油沉淀池收集处理,处理后的废水回用于施工工地。 (二)清洁生产要求。应将清洁生产纳入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中,持续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选择先进的节能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三)废水污染防治要求。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工艺废气处理废水、真空泵废水循环使用,定期排入废水池油水分离,分离的油回用与裂解工序,废水则用于裂解残渣的清理;锅炉废气水幕除尘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工艺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和氨氮等。项目生活废水经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排入铜鼓工业园污水管网。铜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后,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须达到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接管标准没有的特征污染物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通过园区管网排入铜鼓工业园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须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入定江河。 (四)废气污染防治要求。 (1)工艺废气 工艺废气主要来自于裂解、重排、合成工序产生的硫酸雾、VOCs(主要为DMC)。裂解、重排、合成工序中通过真空泵将釜中气态DMC抽出,抽出过程中采用三级冷凝器进行冷凝,未冷凝下来的DMC则通过真空泵排出,成为真空泵废气,经碱喷淋塔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工艺废气中的硫酸雾排放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79-1996)二级标准要求,VOCs排放须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要求。 (2)锅炉废气 项目燃成型生物质导热油锅炉产生锅炉废气,燃烧废气中的颗粒物采用布袋+水膜除尘处理。废气经水膜除尘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须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排放标准要求。 (3)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废气主要为硫酸雾和VOCs。通过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保证生产设备及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减少跑、冒、滴、漏,加强车间的通风,车间安装强制通风换气装置,做好生产工人的劳动保护工作,加强厂区的绿化美化建设等措施后,项目无组织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裂解残渣、沉淀池沉渣、锅炉灰渣和废包装材料。企业对项目产生的固废严格分类、妥善保管与处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锅炉灰渣外运作为农用肥,沉淀池沉渣填埋处置,废包装材料由原厂家回收利用。 建设单位已经将裂解反应残渣送检测单位进行检测,建设单位应将检测报告送江西省环保厅进行属性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决定处置方式,若属于危险废物,则送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若不属于危险废物,则按一般固体废物进行处置。 项目固废在送出厂区处理前应分类收集、合理存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场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及日常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 (六)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要求。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风机、真空泵、破碎机、冷却塔等。通过优化设备选型,合理规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声等降噪处理,加强设备、运输车辆的维护和管理,加强厂区的绿化建设等措施后,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七)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用水由铜鼓工业园供水管网提供,不以地下水为水源。企业对地下水防治采取分级分区防治措施,在污水处理设施、废水池、储罐区、事故池、生产车间等区域按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其中生产车间扽地面采用防腐地面并用环氧胶泥勾缝或使用环氧树脂砂浆整体地面进行防渗;各类泵类的基础表面使用耐酸瓷砖并用环氧胶泥勾缝;对废水收集、处理、排放、输送系统、固废暂存间、生产区地面等进行防渗处理;储罐区按不同性质分别设置围堰和备用储罐;在厂区内各种罐区、大型设备等设施周边地面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排水明沟及导流渠。事故应急水池应为钢混结构,并进行防腐、防渗处理。一般污染区防渗措施包括半成品、成品仓库、生产区路面、垃圾集中箱放置地等,采用粘土铺底,并水泥硬化。 建设单位应制定地下水影响跟踪监测计划,并在厂区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定期对地下水进行监测,建立地下水影响跟踪监测制度,发现问题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效控制厂区内的废水污染物下渗。 (八)排污口规范化及在线监控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各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必须满足相应标准和《报告书》的要求,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公司应按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在废水废气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九)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环境风险主要为浓硫酸等强腐蚀性、氧化性物质泄露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本项目不属于重大危险源。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防患措施,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对储罐区、化学品存储区进行监控和管理;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防止 “跑、冒、滴、漏”;储罐及化学品存储区周边设置防腐、防渗的导流沟和收集池;整个厂区各个单元实行三级防控体系;项目应在厂区地势较低处建设1个不小于300m3的事故应急池,收集后的事故废水、应急废水经污水管道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在厂区雨水和污水总排口设物理隔断设施,一旦出现超标排放,立即启动,防止超标废水经雨水和污水管线进入外环境水体。 认真落实《报告书》中的多项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员工应急培训和演练、配备应急设施。 (十)公众参与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十一)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NH3-N 0.002 t/a,SO2 0.90 t/a,NOX 0.82t/a。 (十二)设置防护距离 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100m。铜鼓县人民政府应做好该项目防护距离范围内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十三)厂区内绿化要求。为减少无组织排放的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下风向及距离居民最近的厂界周围须种植吸毒、吸尘能力强的树种,形成绿化隔离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