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废水处置措施。 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废水收集一律采取明管输送,分色标识,分质、分流收集处理,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并按报告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废水污染因子例行监测。本项目废水包括选矿废水、车辆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生活污水。 初期雨水应排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再用泵打入生产工序作为生产用水,选矿废水与车辆清洗废水导入回水泵池,主要污染物为COD、SS、NH3-N,经倾斜板浓密箱沉淀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19923-2005)表1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部分排入循环水池循环利用,其他部分排入污水处理站,经絮凝沉淀综合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外排入新坊河。 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氨氮等,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表1道路清扫、消防及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用于厂区泼洒抑尘及绿化,不得外排。 2.废气处置措施。 项目废气主要包括破碎筛分粉尘 、堆场扬尘 以及道路扬尘。 你单位应对破碎、筛分工段的各产尘点、以及磨矿工段采取密闭措施,保证原料口、传输带以及破碎筛分等设备处于密闭工作状态,并在进料口和出料口设置喷洒降尘设施;低品位矿石、尾矿堆放场应设遮盖棚封闭,顶部装备自动喷淋设施;厂内道路做好洒水防尘,厂区出入口配备冲洗平台,车辆进出进行冲洗,厂区内设置粉尘在线监测设备,随时监控粉尘排放浓度,保证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你单位应按报告书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做好废气污染因子例行监测。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包括破碎机、球磨机、振动筛、旋流器等设备。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平面布置,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吸声、消声、隔振措施,加强厂区绿化及距离衰减等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行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选矿后的尾砂、铁屑、沉淀处理后的底泥、废机油、浮选剂废包装桶以及生活垃圾。 尾砂暂存于尾砂仓库,作为原料进入尾砂选矿工段选矿;铁屑定期外售综合处置;底泥暂按危险废物进行收集储存,试运行送相关单位进行鉴定,再根据鉴定结果进行规范处置;浮选剂废包装桶交由原生产厂家回收;废机油交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卫生填埋处理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在厂内分类收集、暂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暂存场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修改单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转移需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进行转移。 6.总量控制要求 本项目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17.8吨/年,氨氮≤0.89吨/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