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期污染防治要求。施工期主要污染为施工扬尘、机械作业噪声、施工废水、生活污水及建筑垃圾及渣土等。建设单位应通过设置施工期围挡,保持作业面湿度,及时硬化地面,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按规定配置防洒落装置,及时冲洗,减少扬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及午间不进行高噪声的施工作业及土方运输。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尽量将搅拌机运行时间控制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施工而产生的高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要求高噪声施工项目远离较近的村庄设置,必要时采取临时隔音屏,以减小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工人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汇同施工废水经沉淀等预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的洒水降尘和周边绿化浇灌;建筑垃圾应尽量回收,不能回收的须按城市卫生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土方按余土部门要求清运至指定地点,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卫生填埋处理。 应合理安排工,挖方、填方工程避开雨季施工,保留表土以利复垦和绿化,及时恢复施工场地绿化,设置砌栏、挡土板、导排水沟等临时防护工程,将水土流失量降至最低。 (二)废水污染防治要求。你单位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处理方案。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主要污染物为COD、BOD5、SS、NH3-N、动植物油。 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汇同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经开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尾水经渥江汇入袁河;生产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三)废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输、计量、投料粉尘,筒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运输车辆废气、堆场扬尘、筒仓放空口粉尘、食堂油烟等。 运输、计量、投料粉尘及筒仓顶呼吸孔及库底粉尘,应通过布袋除尘系统、负压吸风装置、筒仓顶除尘器等设施处理后,须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的要求后,经15M以上的排气筒排放。 建设单位应对厂区地面定期清扫、洒水,严防汽车动力起尘的污染;筒仓放空口采取通道式半封装,并安装相应配套的自动衔接输料口;堆场采取封闭,并安装智能型喷雾降尘系统。厂界粉尘无组织排放浓度须达到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食堂油烟采用环保清洁燃料,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须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相关标准要求后,经专用烟道于屋顶排放。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应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固废分类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固废主要是生产固废、废机油、生活垃圾及食堂垃圾。 生产固废包括实验废弃物、污水处理沉渣、除尘废渣,经砂石分离器分离后,作为原材料回用于生产;砂石分离器产生的泥饼暂存于全封闭的废料堆场,后经压滤机压饼后定期外运; 生活垃圾应分类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送生活垃圾填埋厂卫生填埋处理;食堂垃圾需定期送专业公司进行处理。 废机油属于危废,应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固废在送出厂外处理处置前应分类收集、暂存。固体废物临时堆场的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同时做好防渗漏、防扬散、防雨淋、防流失、防水、防风及危险废物警告标志牌、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标牌、危险废物标签等。 (五)排污口规范化要求。 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采样口。你单位应按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在废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控设施。 (六)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根据《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B13201-91)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确定生产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为50m范围。该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区、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符合卫生防护距离内相关规定要求。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设居民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 (七)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按我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0.317t/a,NH3-N≤0.048t/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