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首页 机构职能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纪检监察 环境状况 自然生态 资料下载
  首页>>>政务公开>>>最新公文>>>阅读正文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www.asia28365.com   更新时间: 2017-11-02
收藏 打印 关闭  字体:[    小]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10月28日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提速增效服务发展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提升环保部门服务经济发展水平,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营造主动扶企降成本、共推改革促发展的良好氛围,现结合我市环保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简政放权

  1.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下放县(市、区)环评审批权限,为企业提供便利,将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和部分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逐步下放至各县(市、区)(含经开区,下同)环保局审批。

  2.提升初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市环保局审批效率,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由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环保局结合技术评估意见和当地实际,出具初审意见。

  3.优化技术服务方式。各县(市、区)环保局在审批或初审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技术服务方式。需要技术评估的,各县(市、区)可组织技术机构或专家组对本辖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对属于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派员参加,并出具评估意见。

  4.减少审批事项。对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统一实行备案制度,建设单位不需编制环评文件,也不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

  5.取消竣工环保验收行政许可。取得环评批复的建设项目竣工后,不再由环保部门组织竣工环保验收,改为由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自主开展环保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二、优化环评审批程序

  6.优化审批受理。进一步压缩审批受理时间,本着就地方便的原则,将受理窗口前移,属各县(市、区)辖区的建设项目,直接由项目所在地环保局受理,不再经过市环保局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环节。对宜阳新区、明月山风景名胜区辖区的建设项目,需要技术评估的,直接提交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不再经过市环保局行政审批部门受理环节。对于市环保局审批的项目,各县(市、区)环保局自受理环评文件后,必须在1个月内完成评估、初审,并提交市环保局。

  7.压缩审批时限。将环评拟受理公示时间由原来的10个工作日压缩为5个工作日,拟批准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多个内部相关部门的,改串联审批为并联审批,在拟受理公示期间,同步开展并完成相关科室的审查。

  8.实施审批“一站式”服务。建立环保部门内部协商制度,对企业在环评审批等业务办理中涉及环保内部多个部门的事项,由审批部门统一受理,内部流转,协调解决。

  三、提升服务企业能力

  9.加强环评审批咨询服务。 进一步完善并向社会发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办事指南,在市行政服务大厅设咨询服务岗位,开通网上咨询,畅通咨询服务电话,为企业提供及时便捷的环评审批咨询服务。

  10.加强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共享。定期对我市重点园区和工业聚集区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监测评价,掌握园区环境质量状况动态,有关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通过宜春环保网及时公开发布,为新建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供便利条件。

  11.加大力度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全市重大建设项目环保专人跟踪协调服务制度,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在环评审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认真落实联系服务企业制度,深入企业调查研究,了解企业和基层需求,主动向地方政府和企业提供环保法规政策方面的咨询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

  12.建立市级环保专家库。面向社会建立全市环保专家库,及时为企业提供环保技术评估、技术咨询等服务。按照国家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鼓励全市在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作为技术专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

  四、提升监管能力

  13.做好“放”与“接”的衔接。市、县环保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进共识,正确对待权力和责任,坚持“放管服”相结合,确保放得下、接得住、服务好。市环保局对审批权限要分批有序放,同时加强对县(市、区)环保局的培训指导,帮助其提升“接”的能力。各县(市、区)环保局对下放的审批权限要主动承接,同时加强人员配备和培训,积极提升队伍业务素质。通过市县两级共同努力,确保“放”与“接”平稳顺畅,确保下放的权力接得住,管得牢,确保全市环保系统服务企业的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对随意甩担子、没放好或不愿接、没接好,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4.加强企业在线监控建设。进一步完善在线监控设施的建设与运行,切实规范企业环保行为,提高企业污染防治水平,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对现已明确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的已建项目,建设单位须在今年11月中旬前完成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重点涉水、涉气的新建项目,建设单位均须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当地的在线监控平台联网。环保部门在环评批复文件中应对此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并由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督促落实。

  15.加强环评机构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管理,建立优胜劣汰机制,切实规范环评机构从业行为,提升环评机构助推企业发展的能力水平。制定《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评定管理办法》,将环评机构的诚信情况、环评文件编制质量、修改时长和修改质量等环评机构服务企业的情况作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好的环评机构,在其申请提升环评资质等级、扩大环评范围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对考核结果差的环评机构,视情分别给予通报、暂停业务、提请吊销其评价资质证书等处罚措施。相关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

  16.加强宣传引导。切实做好改进环评服务,推进项目建设的宣传,最大限度让社会各界,尤其是发展单位、环评机构、企业等熟悉知晓相关内容,让发展单位做好项目落地对接,让环评机构准确把握服务要求,让企业了解政策精神,营造全社会关注环保、助推发展的良好氛围,实现经济与环保的“双赢”。

  

  

 
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 网站导航
主办: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版权所有: 江西省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赣ICP备06000141号
技术支持: 宜春市政务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阳大道36号
电话:0795-3998865 传真:0795-39988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