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环保局:
根据《江西省环保厅关于开展钢铁、水泥行业及13个重点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赣环财字【2017】23号)文件要求,纳入发证范围的水泥工业企业应于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申请工作。为按期完成省厅交付任务,做好我市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1、倒排工期,制定工期表。各县市区环保部门应督促并指导辖区内水泥行业企业尽快落实专人填报,对排污许可实施重点管理排污单位企业于10月26日前必须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前信息公开,公开时限不得少于5日,10月30日前所有水泥行业排污单位必须完成申请提交,并提交纸质材料到相应核发权限环保部门。11月30日前完成所有水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2、定期上报进展情况。从10月开始,每星期一上报一次辖区内水泥行业填报进度表(见附件),对进度拖后的县市区环保,在全市进行通报。
3、尽快落实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人员、环保专网连接,办公场地、电脑打印机等设备,为粉磨站等简化管理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核发做好实施准备。
附件:《钢铁水泥行业核发进度表》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15日
附件:
钢铁水泥行业核发进度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类别 | 注册完成时间 | 预计填报完成时间 | 预计申请前信息公开完成时间 | 预计发证时间 | 填报存在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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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由市局负责核发的企业可不填写预计发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