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袁州区纪委通报了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1.彬江镇江霞村委会公款购买土特产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5年期间,彬江镇江霞村委会部分资金不入集体账户,并在账外开支23850元用于购买土特产,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时任党支部书记谢小云和村委会主任谢福平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谢小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谢福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湖田镇坪田村委会违规发放加班费等问题。经查,2013年至2014年期间,湖田镇坪田村委会部分资金不入集体账户,并在账外发放春节福利及加班费12300元,以村委会名义支付红白喜事礼金41000元,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对此,时任村党支部书记吴平生负有直接责任。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平生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袁州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