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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贯彻落实《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 www.asia28365.com   更新时间: 2016-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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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江西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精神,加快推进我厅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如期完成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以群众需求为中心,坚持从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出发,坚持依法行政与全面深化改革、简政放权相结合。 

  (二)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省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努力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省环境保护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规健全、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部门。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根据省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要求,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实现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及省市县的纵向贯通。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环境保护监管的实际,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取消和衔接,加强基层环保部门承接能力建设。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对省政府公布的我厅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加强动态管理和效果评估,及时调整、取消、下放清单中的行政权力事项,实现以清单管权限权,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公布的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 

  3.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加快贯彻落实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完善并严格实行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2016年底前,制定出台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2018年起,在全省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4.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严格执行我省关于政府立法的一系列法规、规章、制度,严格完成省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任务,加强环境保护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及时修改和废止不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法规规章。协助有关部门探索开展立法前评估,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开展法规规章立法后评估,必要时协助引入第三方进行评估,提高立法科学性。 

  5、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适应改革发展和民生需要,加强完善保护生态环境领域的立法。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统一、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实践证明已经比较成熟的改革经验和行之有效的改革举措,要及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6、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健全、完善法规规章起草征求意见制度和意见采纳反馈机制。建立有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等对法规、制度等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拟设定的制度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江西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完善规范性文件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未经“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评估制度。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和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2017年底前,完成现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按照《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科学界定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决策范围,明确法律责任,细化决策流程,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个法定程序贯穿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确保决策制定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重大决策应当经部门领导班子会议讨论,由主要负责同志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落实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如实记录、完整存档的要求。 

  9增强公众参与实效。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等方式,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充分沟通,广泛听取意见。落实《江西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办法》,对依法应当听证而未经听证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听证意见应当作为决策的重要参考。要把政府网站建设成公众参与决策的主要平台,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应当及时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完善公众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推行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10.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落实《江西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在提交讨论前交由厅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11、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认真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选聘专业水平高、公信力强、社会形象良好的专家学者或法律工作者为法律顾问。起草法规规章草案、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办理重大复杂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时,注重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保证法律顾问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12.严格决策责任追究。健全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3.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落实《江西省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进一步健全环境保护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记录执法全过程。加强对执法台账和反映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法律文书的管理,建立和完善纸质档案卷宗管理制度和电子档案管理双轨制,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全省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严格遵守我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按照省政府要求,实行行政检查“双随机”(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工作制度,并按照要求使用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平台,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推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江西省企业信用行为联合激励与惩戒暂行办法》,加快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规范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进一步加大激励和惩戒力度。 

  15.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发布协调、工作考核、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政府采购、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依法及时办理政务公开申请。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充分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16、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明我厅不同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大对不执法、慢执法、乱执法的主管部门和执法人员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究违法执法案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 

  17、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结合环境保护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工作,规范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贯彻落实《江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逐步推行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制度,合理设计考核指标体系,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规范环境保护执法辅助人员管理。 

  (五)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8、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客观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则受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通过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及时发现违法违规线索,依法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将建设活动主体行为纳入法制化轨道。及时收集分析热点、敏感、复杂矛盾纠纷信息,加强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预警监测。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19、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贯彻落实《环境行政复议办法》,健全行政复议体制机制。规范行政复议申请和受理、案件审查、行政复议决定和复议监督等程序,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作用,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探索推进行政复议工作信息化,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效率。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提高全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议工作能力。逐步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20、提高行政应诉水平。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人民政府行政应诉工作规则》,积极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认真做好答辩举证工作,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调解书。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履行行政应诉职责,积极出庭应诉;若不能出庭应诉,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不得仅委托律师出庭。加强行政应诉培训,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执法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行政应诉能力。积极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提高行政应诉水平。 

  21、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期信访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法定途径优先的原则,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实行诉访分离,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按照《江西省行政调解办法》,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落实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措施,加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工作,引导群众依法逐级走访,着力规范信访秩序,切实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健全信访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信访绩效评估和考核体系,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六)提高环境保护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22、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注重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把严守党纪、恪守国法的干部用起来。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加强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干部的批评教育、督促整改,问题严重或违法违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23、完善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核评价制度。加强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和依法行政能力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的重要参考,促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严格履行法治建设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推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推进新提任干部到信访、行政复议和应诉、信息公开等岗位锻炼工作。 

  24、加强法治教育培训。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意见》,坚持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带头讲法治课,做学法表率。每年至少安排两次法治专题讲座。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人员通用和专业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专题培训。组织开展以案释法、旁听庭审、警示教育等,推进学法形式创新。坚持把法治教育纳入公职人员入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训内容。 

  25、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按照《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和《江西省环境保护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要求,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大力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开展法治江西建设宣传,注重学习宣传促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学习宣传环境保护、资源能源节约利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宣传规范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党内法规的学习宣传,继续深化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深入推进多层次依法治理。 

  三、工作步骤安排 

  本实施方案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1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下半年)。各单位根据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贯彻落实举措,并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把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至2020年上半年)。全厅每年制定年度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作出具体安排,并认真组织实施。厅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将根据情况责令限期整改、予以通报批评。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0年下半年)。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由厅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验收。厅法治江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各单位总结的基础上,对全厅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厅党组对我厅全面推进环境保护法治建设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加强法制机构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二)强化考核评价和督导检查。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绩效考核、法治江西建设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体系,占有重要分值或者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住房城乡建设法治工作的重要推动作用。加强督促检查,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开展定期检查和专项检查,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不力、问题较多的单位,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对成效显著的地方及部门进行表扬,并实行动态式管理。 

  (三)加强理论研究和宣传引导。加强环境保护法治问题理论研究,为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环境保护法治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通过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适时通报和曝光违法行政典型案例,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2016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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