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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药(原料药制造)、氮肥、农药、印染、制革、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申领公告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10-16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280-0403-2017-0096
  责任部门:www.asia28365.com
 
 

为贯彻落实环保部下发了《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江西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及省环境保护厅有关工作部署,现在我市范围内启动制药、氮肥、农药、印染、制革、制糖行业工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

(一)制药行业(原料药制造)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以进一步加工化学药品制剂所需的原料药的生产、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的生产、兽用药品制造(化学原料药)的排污单位。

(二)氮肥行业

氮肥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生产合成氨和以合成氨为原料生产尿素、硝酸铵、碳酸氢铵以及醇氨联产的生产企业或生产设施。其中化学肥料制造(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生产有机肥料、微生物肥料、钾肥的排污单位(不含生产经营者),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化学肥料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三)农药行业

农药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生产用于预防、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调节植物、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的排污单位。其中化学农药制造(包含农药中间体)、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以上均不含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纯混合或者分装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四)纺织印染行业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从事对麻、丝、毛等前纤维进行加工,纺织材料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为主的印染加工,以及从事织造,服装与服饰加工,并有水污染物或大气污染物产生的生产单位。其中含前处理、染色、印花、整理工序的,以及含洗毛、麻脱胶、缫丝、喷水织造等工序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五)制革行业

制革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以生皮或半成品革(包括蓝湿革和坯革)为原料进行制革的排污单位,其中含鞣制工序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其他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六)制糖行业

制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范围为以甘蔗、甜菜或原糖为原料制作原糖或成品糖(绵白糖、白砂糖、赤砂糖、黄砂糖、红糖),以及以原糖或成品糖为原料精炼加工各种精幼砂糖的排污单位。其中,日加工糖料能力1000吨及以上的原糖、成品糖或者精制糖生产的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其他排污单位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

二、核发机关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环保(分)局负责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其余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负责核发。

三、申报地址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http://permit.mep.gov.cn)。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四、申请时限

(一)现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工业企业主要用于药物生产的医药中间体排污单位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其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排污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二)现有肥料制造工业企业生产氮肥(合成氨)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生产磷肥的排污单位应于201912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其他肥料制造排污单位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三)现有农药行业生物化学农药及微生物农药制造的排污单位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其他农药制造排污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四)现有纺织印染工业企业含前处理、染色、印花工序的排污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其他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五)现有制革行业含鞣制工序的制革加工工业企业应于201711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其他制革及毛皮加工排污单位应于20201231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六)现有制糖工业企业排污单位应于20171130日前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

(七)新建排污单位应在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咨询电话

0795-399829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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