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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华铁路上高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信息分类:公告公示
  文件编号: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发布日期:2017-09-21
  公开时限: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 C00280-0403-2017-0080
  责任部门:www.asia28365.com
 
 

蒙华铁路上高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位于宜春市上高县,为了解公众对工程建设的态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及建议,根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国家环境保护部2015[35]号文),现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的情况进行公示,以便广泛了解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以及环保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主要建设内容

1、工程名称:蒙华铁路上高牵引站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

2、主要建设内容:

该工程包括两条线路工程和两个出线间隔扩建工程,分别是:五里岭变至上高牵引站110kV线路工程,线路路径长10.919km(其中架空双回线路长0.476km、单回线路长10.343km、电缆线路长0.1km、电缆型号YJLW03Z64/1101×630);蒙山变至上高牵引站 110kV 线路工程,架空路径长度约6.221km五里岭 110kV 出线间隔扩建工程;蒙山变110kV出线间隔扩建工程。

3、项目主要污染源及拟采取的环保措施

1)电磁环境防治措施:工频电磁场主要来源于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导线对地、交叉跨越距离满足电力设计规程要求,避让军事设施、重要通讯设施和居民区等环境保护目标,线路交叉跨越公路、铁路、河流或其他输电线路时,分别按有关设计规程、规定的要求,在交叉跨越段留有充裕的净高,使线路运行时对交叉跨越的对象无影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与加强宣传,输电线路铁塔座架上应于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严禁攀登、线下高位操作应有防护措施等安全注意事项,以防居民尤其是儿童发生意外。同时加强对线路走廊附近居民有关高压输电线路和环保知识的宣传、解释工作。

  (2)噪声防治措施:噪声主要来源于变电站和输电线路,在设备订货时要求导线提高加工工艺,防止由于导线缺陷处的空气电离产生电晕,降低输电线路运行时产生的噪声水平。

  (3)废水防治措施:施工期少量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作农家肥。营运期不产生生活污水

  (4)水土保持措施:为减少变电站线路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流失的产生,施工单位应严格按设计文件控制开挖量及开挖范围,尽量做到土石方平衡,减少弃土的产生。对施工时基础开挖多余的土石方应合理处置,采取回填、异地回填、塔基占地内整平等方式妥善处置。

二、征求公众意见联系方式

见本公告后,如有相关建议和意见可通过一下联系方式,与相关方取得联系,感谢大家的参与和支持。

1)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地址:宜春市袁州区袁山东路136号;邮  编:330012

人:范玉婷;联系电话:13907059425

2)环评单位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核工业二七〇研究所

  址:南昌市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邮编:330200

人:工;联系电话:0791-85996892;邮编:330200

三、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1)准备阶段: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工程分析、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评价工作等级。

2)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进行工程分析、现状调查和类比监测,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和评价。

3)编制报告表阶段:汇总资料和数据,提出环保措施和建议,给出结论,完成报告表编制。

2、主要工作内容

1)工程分析:介绍工程概况、项目建设地点环境概况和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质量现状,分析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各阶段在不同时期对环境的影响及设计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2)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分析:分析本工程与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相符性。

3)环境质量现状:按照国家法规的要求,对工程建设地区的环境质量现状进行监测和评价;分析现有工程是否存在环境问题,对存在的环境问题采取以新带老环保措施进行治理。

4)环境影响预测和分析:对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因子进行预测和分析,对结果进行评价,对预测超标的污染因子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

5)公众参与:采取网上信息公开、环境信息公告、问卷调查公众意见等公众参与方式,在环评报告中反应公众的意见,给出采纳与否的说明。

6)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提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四、征求公众参与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告主要就工程的环境信息进行告知,以征求工程所在地或者与本工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对本工程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本工程在施工期间和营运期间环境影响防治措施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本工程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对本项目由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以书面署名形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反映,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身份证明,供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决策参考。

特此公告!

 

 

 

                   

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宜春供电分公司

                    201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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