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件:1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试生产批复;
3、 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 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
2、 由窗口(行政服务科)组织专家、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完成现场勘查。(10天)
3、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在宜春环保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 由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预审意见再送分管领导审批。(4天)
5、 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0795-3218931
五、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95-3216735/3210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