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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sia28365.com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不含核设施、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伴生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信息来源: www.asia28365.com   更新时间: 20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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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14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一、申报材料

1、    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    所在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试生产批复;

3、    具有资质的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竣工验收监测报告;

4、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    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 申请人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申请,窗口初审,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予以受理。

2、 由窗口(行政服务科)组织专家、相关业务科室配合完成现场勘查。(10天)

3、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情况在宜春环保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4、 由窗口(行政服务科)提出预审意见再送分管领导审批。(4天)

5、 窗口(行政服务科)办结,并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证。

 

三、收费标准

不收费

 

四、咨询电话

0795-3218931

 

五、投诉举报

若在事项办理过程中审批人员不按上述办理流程办理,要求申请人到单位业务科室办理的,请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电话:0795-3216735/321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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