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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
信息来源:   更新时间: 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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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许可实施机关

  宜春市环境保护局

  二、许可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

  三、办理条件

  1、按照分级审批规定应由www.asia28365.com负责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

  3、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划

  4、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项目受理需要提交的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附投资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或前期工作意见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非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批复(公路、水利、电力、防洪工程、金属和非金属矿开采、区域开发、城镇建设、旅游开发、公园建设等项目)等]、登记表及报告书(表)电子版一份;

  2宜春市环境评估中心出具的评估意见;

  3《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

  4项目所在地县(市、区)环保局出具的初审意见;

  5、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较大的,需提交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的相关意见(如:涉及居民搬迁的项目,需提供县(市、区)政府的搬迁承诺函等)。

  五、许可实施程序:

  

  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或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

  窗口受理

  ——→

  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查、批复

  

  窗口出件

  

  六、许可决定期限

  报告书6个工作日,报告表3个工作日(不包括公示时间)

  七、许可收费

  不收费

  八、窗口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窗口电话0795-3218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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