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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asia28365.com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
信息来源: 环保局   更新时间: 201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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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承诺
时限
法定
时间
收费
依据
承办
科室
联系
电话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审批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报告书1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 
 
60日
30日
15日
收费
 
市行
政服
务中
心环
保窗
0795—
3218931
2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
行政
许可
《建设项目
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20个
工作日
30日
 
收费
 
 
同上
 
同上
3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行政
许可
《固体废物
 污染环境
 防治法》
20个
工作日
20日
收费
 
同上
 
同上
4
医疗废物水路运输的审批
行政
许可
《医疗废物
 管理条理》
(国务院令
 380号)
20个
工作日
 
20日
 
收费
同上
同上
5
省厅权限内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省厅委托项目)(含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方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
审批)
行政
许可
 
《环境影响
 评价法》
环境影响报告书10日,环境影响报告表5日,环境影响登记表1 
 
10个
工作
收费
 
同上
 
同上
6
排污申报
登记
 
行政
登记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第十二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
防治法》
第二十四条
第一款、
 第二十九条、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第三十二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实施细则》
第四条、
《排放污染
物申报登记
 管理规定》、
《关于排污
费征收核定
有关问题
的通知》
    (国家环境
      保护总局
文件环发[2003]187号)
排污者每年1215日前申报登记,环境监察机构每年115日前完成审核。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应当在项目试生产前3个月内办理排污申报手续。
每年
1月
   1-15
     日。
   新建、
 扩建、
改建
 项目,
应当
在项
目试
生产
3
个月
内办
理排
污申
报手
续。
收费
 
环境监察支队
 
0795—
3998380
 
 
7
排污费和
超标排污费
征收
 
行政
征收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
第十五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第十四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
防治法》
第十六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排污费征
收使用管理
条例》第二条
7日
 
7日
 
排污费(标准详见文件)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经贸委令第31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环保总局财综[2003]38号
环境监察支队
 
同上
8
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的
核定及复核
行政
确认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
第七条、
第八条、
《关于排污
费征收核定
有关工作的
通知》(国家
环境保护总
局文件环发
[2003]64号)
10日
10日
不收费
环境监察支队
同上
9
环境污染损害
赔偿纠纷调解
 
行政
服务
 
《中国人民
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水污
染防治法》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大气
 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环境
噪声污染防
治法》第六
十一条、
《中华人民
共和国固体
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
  第八十四条、
第八十七条
20个
工作
 
20个
工作
 
不收费
 
环境监察支队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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